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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劳务纠纷
与用人单位劳务纠纷本人6月底到新公司上班,当时人事向我承诺的工资是实习期4000,我干到7月低,因为经常加班,身体吃不消就请假在家修养,等发工资时,却是按实习期2800发放的,老板说公司里没有4000工资的,另外我与用人单位也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怎么维护我个人权益?
地区:河南-洛阳 分类:民事法律-劳动纠纷 提问时间:2023-08-27 05:27:42
提问者:ASK1693085262wsp
 
王鑫
王鑫律师
河南 洛阳
15896680685
超过一个月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是一个月内请假,需要证明入职时约定工资是4000元。
回答时间: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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