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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2-08-01 18:16)    点击: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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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六条,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并且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

法官不应该是任何人的官,应该只是法律的执行官。

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监督法官是不是公正执行法律。

所以,律师不应该把黑的说成白的,白的说成黑的;但面对法官应该有把黑的说成白的,白的说成黑的法律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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