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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本金200万 违约损失按24%计算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2-01-14 22:27)    点击:945

公司借款本金200万 违约损失按24%计算
    原告与被告2014723签订借款协议并通过银行汇款借给被告材料有限公司200万元,被告给原告出具收据。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按月利率18‰的标准支付利息借款金额日10‰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2015123借款到期被告一直未还,仅支付5利息。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均明确表示现在没钱还款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材料有限公司原告支付200万元借款和利息、违约金等全部损失。

原告代理人河南洛阳王鑫律师发表代理以下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原告同时主张利息、违约金应得到支持,两项相加年利率24%计算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这符合民法中的损失补偿原则。逾期利息虽然具有惩罚的性质,但其本质上是借款合同产生的孳息。而且《合同法》关于利息和违约金的规定并无冲突,同时约定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因此在借款合同中要求同时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诉求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表示认可原告对代理人河南洛阳王鑫律师的代理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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